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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里为何无故住进一个女人?阿慧告诉记者,她已下岗赋闲在家多年,一直都由其夫余某(化名)承担生活开支。由于夫妻感情不和,加之阿慧的身体不好,十几年来,两人从未过夫妻生活。
2009年7月的一天,夫妻俩发生口角,余某扬言“要去外面找个女人”,阿慧火气正旺,便一口答应了。没想到几天后,丈夫竟线岁的三明籍女子(黄某)回家,还对阿慧说:“这是我朋友,在家里住几天就走。”阿慧不敢拒绝,只能顺从。本以为黄某住满几天就走,没想到一周过去了,对方非但没有离开的意思,居然还和丈夫同床共枕,逼得她无处可睡。没想到,黄某这一住,便是一年多。
阿慧告诉记者,黄某没有工作,一直由丈夫供养在家。白天余某上班后,黄某除了在家做饭外,便是玩电脑,其他家务全由阿慧包干,由于黄某脾气要强,她敢怒不敢言,日子过得非常憋屈。
为何对丈夫及黄某的嚣张行为如此忍让?阿慧无奈地说,为了儿子,她不想和丈夫闹翻离婚,才忍辱负重低头做人。同时,由于余某供养自己多年,她不敢得罪黄某进而激怒余某。现在,街坊四邻对此事指指点点,让她抬不起头来。
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坑内居委会。工作人员说,居委会曾试图劝走黄某,但对方称她在此做工,只是暂时居住在余某家,且对其他问题均不表态,他们也无可奈何。
记者随后联系到余某,他告诉记者,阿慧之所以睡到顶楼的帐篷里,是因为她“怕热”,为图凉快,才不听劝阻执意住进去。当记者问黄某是其什么人时,余某解释道,黄某只是其餐饮店请来的厨师,当记者追问餐厅员工为何与老板同居一室时,余某不耐烦地说:“这是我的私事,不关你们的事。”话毕挂断电话。
针对此事,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律师表示,余某与黄某的同居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规定,不受法律保护,有违道德准则,其本人应主动摒弃这一行为,同时,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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